上一期和大家一起分享学习了合同的定义及签订主体的内容,那么这一期我们主要从合同的订立、合同的内容等方面来继续和大家谈谈关于合同的小知识。
一、合同的订立--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
(一)合同成立的时间
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
(二)合同成立的地点
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,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;没有主营业地的,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。
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最后签名、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【例】:王先生与刘女士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份买卖合同,双方在大连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,王先生于北京在合同上签字,刘女士于上海在合同上摁了手印,合同履行地在沈阳。请问,该合同的签订地如何确定?答:该合同的签订地是上海。
二、合同的内容--合同的主要条款
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(1)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;(2)标的;(3)数量;(4)质量;(5)价款或报酬;(6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(7)违约责任; (8)解决争议的方式。
三、细数买卖合同的十个法律要点问题
(一)明确交易对象
交易前要了解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:自然人需确定姓名、住址、出生年月、公民身份号码等;企业或其他组织需确定准确的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住所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,合同中的公司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,不使用简称或缩写。
(二)核对印章
注意依照合同要求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有效印章。
(三)核对、留存对方的授权手续(如授权委托书)
在签订买卖合同前,应当审核签约人是否获得交易对象授权,尤其在合同未加盖交易对象印章时,更应要求签约人提供相关授权手续,并留存对方授权手续。
(四)明确对方的信誉情况
交易对象的信誉往往影响其履约能力,在缔约前应尽可能多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和法律风险信息。
(五)明确数量和计量
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,注意计量单位的使用和书写正确;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,写明国标、行标、企标或详细描述质量要求;对产品验收、产品异议期等进行明确约定;对拒收货物的处理进行明确约定。
(六)明确履约要求
约定合同时记得要对于履行方式、期限、地点等履约要素的约定应全面、具体。
(七)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约定违约条款
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,可能会产生诉讼风险。
(八)记得明确送达地址
为避免诉讼发生后当事人下落不明影响诉讼进程,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送达地址。
(九)保存好合同履行时的证据
保留好对方签收单、对账单等材料原件。合同要保留合同原件并及时归档。
(十)时刻谨记诉讼时效
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对方主张权利,并保留相关的证据。定期向对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催款函,必要时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,并保留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。
综上就是本期法律宣传内容,希望大家能从本期内容中有所收获。下期再见!